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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新开源原董事长方华生遭责令改正 占用9246万资金未还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7月3日发布了河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8号)。方华生在担任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300109.SZ)董事长(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和新开源子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作为持有新开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通过方华生控制的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资金,且未及时告知新开源方华生对上述3家公司的控制关系。截至目前,方华生未履行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占用资金9245.50万元的公开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河南证监局决定对方华生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对方华生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于即日起30日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的资金及利息,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新开源的不利影响。二、加强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新开源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三、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维护新开源合法利益。方华生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

  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BOAI NKY PHARMACEUTICALS LTD.简称新开源或NKY,股票代码:300109), 是国内首家研究、开发和生产聚乙烯吡咯烷酮(PVP)系列产品的高新技术企业。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博爱新开源全资子公司。

  方华生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担任新开源董事长,2009年4月26日至2019年9月2日担任新开源董事。方华生直接持有新开源4.75%股份,为第六大股东。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号)第一条“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规定:

  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制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得要求上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三)注册会计师在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工作中,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事项,对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公司应当就专项说明作出公告。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向上市公司董事会报送上市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并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交易各方不得通过隐瞒关联关系或者采取其他手段,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改正;

  (二)监管谈话;

  (三)出具警示函;

  (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

  (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规定:股东有权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法律手段保护其合法权利。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股东有权依法提起要求停止上述违法行为或侵害行为的诉讼。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股东有权要求公司依法提起要求赔偿的诉讼。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规定: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规定: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相关方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超期未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的,我会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对承诺相关方采取监管谈话、责令公开说明、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将承诺相关方主要决策者认定为不适当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选等监管措施。

  在承诺履行完毕或替代方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前,我会将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对承诺相关方提交的行政许可申请,以及其作为上市公司交易对手方的行政许可申请(例如上市公司向其购买资产、募集资金等)审慎审核或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方华生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方华生:

  你在担任博爱新开源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12月17日至2019年9月2日)和新开源子公司北京新开源精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开源)董事长(2015年5月14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期间,作为持有新开源5%以上股份的股东(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通过你控制的北京国泽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盛邦新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晨旭达投资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资金,且未及时告知新开源你对上述3家公司的控制关系。截至目前,你未履行2020年6月30日前归还占用资金9245.50万元的公开承诺。

  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17〕16 号)第一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四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五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第六条,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现对你提出以下整改要求:

  一、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于即日起30日内归还非经营性占用新开源的资金及利息,消除上述违规行为对新开源的不利影响。

  二、加强学习证券市场法律法规,提升规范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新开源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依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法定义务,严格履行公开承诺,维护新开源合法利益。

  你应在收到本决定书后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等。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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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悠然 SF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