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至7月15日为中考、高考准备和考试期。为严格控制噪声污染,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中考、高考期间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前济南市市城管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警支队现就所有建设工地在此期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加强市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联合下发了《关于中高考期间全市建设工地夜间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7月1日至7月15日,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停止出具夜间建筑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停止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在此期间,所有在建工程(拆迁工地、建筑工地、渣土工地、市政工地等)中午12时至14时、夜间20时至次日6时,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同时,7月7日至10日高考考试期间和7月12日至15日中考考试期间,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和距考点500米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停止一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各建设、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施工的,按照特殊时限审批流程逐级报批,并对社会公示。

  据了解,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本部门、本系统职责分工,加大对拆迁、建筑、渣土处置、市政等施工工地的监管力度,要求相关建设和施工单位在此期间科学、合理安排施工计划,严格控制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的施工行为。加强检查力度,必要时进行联合执法,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行为并将违法单位纳入诚信系统公示,同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